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就是捐財也枉然


早於殖民地時代,本港己有發展慈善事業,如教會於1971年前為孩童提供教學等,惟當時因市民普遍貧困,慈善業的資金來源大抵局限於上流社會,發展未算普及。而自90年代起,受惠於市民普遍性的收入增加,本港善事業(社福界)始如雨後甘筍般大量發芽,繼而變得普及。慈善事業普及化本是一椿美事,可惜的是總有庸人會混水摸魚,妄圖從中盜分取毫。意之所指的,就是近日被揭破謊言的天賦會


事緣六月中期,有匿名慈善圑体於勞工處透過中介公司刊登招聘廣告,欲以2850元時薪「招慕」慈善工作員。至近日,該圑体終被傳媒証實為天賦會「外判」工作予中介公司,讓他們聘請慈善工作員(即帶有義工證的受薪「義工」),更被揭破單單是該會的營運經費己佔去巿民捐款數目的七成。


無疑,社會是需要對這個有玩弄市民善心及騙取金錢嫌疑的天賦會予以強烈讉責的。但筆者在此想強調的是,發生如斯事件,市民亦須付上一定程度的責任。讀者可能會感到疑惑,認為巿民在此事件中擔當着受害者此一角色。對此,筆者亦表認同,但卻不盡然。因為在此事中,市民未經思索而捐款是主觀的「不慎」,其引致的結果則是客觀的、路人皆見的「受騙」,貧苦長者在事後得到較少(或全無)的物質援助。


在此容許筆者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一下上述所說。筆者在中學時期的一個同學家境不俗,每每於街上不加思索便捐予籌款者一百以至數百大洋,實可謂不惜腰間錢。先不論其有無從中享受優越感的不良目的,只從其輕率舉動而言,是謂之「不慎」。而捐了的金錢無法令有需要人士受惠的話,該同學只是純屬受騙,「捐了白捐」而己。


也許有人會因此質疑:果真如此的話,要用怎樣的辦法才能真確地幫助有需要人士?筆者亦可答你:辦法當然存在,「謹慎」捐款便是一例。所謂「謹慎」,意指在捐款前於網上搜尋一下該善團體有無一些相關的負面新聞,而這理應是在智能手機普及、網絡覆蓋全面的今天所不難達成的事。


再者,幫助有需要人士也不只是局限於金錢一途。真要說的話,食物於貧民而言是較金錢重要的。巿民如要助人的話可直接以個人名義向一些食物,諸如香港聖公會轄下的恩澤膳捐贈食物。如斯一種捐贈方式亦不會被天賦會等嫌疑騙取金錢的「善」機構所窺視。同然,市民直接幫助有需要人士亦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君不見面書等社交軟件不時有一些幫助貧苦兒童的「義補計劃」廣吿?我們知道「假手於人」從來都不是最有效的,這道理在應用於幫助有需要人士時亦然。假設市民真心想要幫助窮人,大可考慮一下參加這義補計劃,教導貧童智識,好讓他們借此脱貧。


捐款助人本無不妥,但市民亦須捐得謹慎,捐得其所,以免被不正之徒所利用。筆者認為市民須明白幫助別人並非只有金錢捐助一途,抽空參與一些義助活動也屬行之有效的舉動。不然的話,他們,縱使窮盡一生之財作捐款也只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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